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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連州市農村小學生上下學校車接送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fā)布時間:2020-02-18 15:04:20 字體大?。? 瀏覽次數(shù):-

QYLZ2020001

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連州市農村小學生上下學校車接送實施方案》已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市教育局反映。


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8日 

連州市農村小學生上下學校車接送實施方案

為落實清遠市、連州市2019年民生實事,解決農村小學生上學難問題,根據(j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2019年市〈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22號)、《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校(園)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清市教〔2019〕106號)、《關于印發(fā)2019年連州市人民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連府〔2019〕8號)、《關于印發(fā)清遠市校(園)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清市教〔2019〕10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大力發(fā)展城市和農村公共交通,合理規(guī)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讓學生坐上方便車、安全車,最大限度地保障廣大學生上學交通安全。

二、基本情況

我市現(xiàn)有各級各類學校205所,其中中小學校66所(含高級中學1所、完全中學1所、中等職業(yè)學校2所、初級中學6所、九年一貫制學校10所、完全小學46所、特殊教育學校1所)教學點75所、幼兒園63所(含公辦園15所、民辦園48所)。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46489人,其中初中生12910人、小學生33579人;義務教育學校寄宿生6262人,其中初中4859人、小學1403人;每天上下學需要乘坐公交車等交通工具的中小學生約12000人,其中小學生約3800人;周末需要乘坐公交車往返家校的中小學寄宿生約5500人,其中小學寄宿生約1500人。

目前,我市現(xiàn)有46輛標準校車。均為民辦幼兒園自籌資金購買,用于接送本幼兒園學生上下學。全市公辦學校和公辦幼兒園均未有接送學生的校車。大部分中小學生都是步行或乘坐公交車等交通工具上下學,有少數(shù)偏遠農村學生乘坐家長租用的小型面包車上下學。

三、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公司管理、部門監(jiān)管”的原則,利用現(xiàn)有的公交路線開通鄉(xiāng)村地區(qū)校園專線,合理設置行車線路和站點,建立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強有力的保障措施,為學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實現(xiàn)校園專線運行常態(tài)化,全面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保證學生不因交通問題而輟學。

四、運營模式

(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運營模式

1.以政府采購服務的方式,通過政府公開招標,引進運營公司承擔接送學生業(yè)務。

2.采用全面鋪開的實施方式,運營鄉(xiāng)村地區(qū)校園專線。全市12個鄉(xiāng)鎮(zhèn)全面鋪開開通校園專線運行,實現(xiàn)“鄉(xiāng)鎮(zhèn)小學校園專線運行全覆蓋”。

3.由市教育局牽頭,會同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交警大隊、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承運公司商定接送路線等事宜。

(二)民辦學校(幼兒園)運行模式

采取“政府主導、學校運作、屬地管理和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民辦學校(幼兒園)自籌資金買車,按規(guī)定取得校車使用可許,自主經營,獨立核算,收費標準由市有關部門核定。

五、服務對象

在校園服務半徑2公里以外,且具備通客運條件線路附近的走讀小學生。市區(qū)中小學(三古灘小學中船潭村的學生、城北小學中白云村委會的學生除外)、中職學校的學生不列入校園專線服務對象。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連州市關于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府辦〔2018〕123號)有關規(guī)定,加快農村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學校辦學水平。鼓勵全市農村學校2公里以外的小學生到寄宿制學校就讀,低年級小學生由家長護送,以降低上下學交通風險。確實無法安排的,由監(jiān)護人提出接送要求后可納入服務對象范圍。

六、運營時間

上午:7:30-8:30,11:30-12:30;下午:13:30-14:30,16:30-17:30。具體運營時間可根據(jù)市教育局規(guī)定的夏季、冬季作息時間作適當調整。

周末農村寄宿制學校小學生往返家校,承運公司應另行安排車輛接送。

七、運行費用

按照“政府出大頭、家長出一點”的方式解決。承運公司按照搭乘路程的遠近,以每學期200-300元的標準向學生收取車費,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殘疾兒童等車費由政府補貼,不向學生家長收費。

八、組織機構

為加強校園專線接送學生規(guī)范管理,成立連州市農村小學生上下學校車接送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校園專線安全管理工作。組長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公室聯(lián)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市教育局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長兼任,工作人員由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路事務中心、各鎮(zhèn)(鄉(xiāng))分管領導組成。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從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大隊等部門抽調人員負責聯(lián)合執(zhí)法、監(jiān)督等工作。

九、工作職責

1.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研究部署全市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統(tǒng)一領導有關部門履行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職責,指導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履行工作職責,監(jiān)督指導學校接送車輛的管理考評等工作。

2.學校送車輛管理辦公室

每半年組織召開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lián)席會議;建立健全專門的、常態(tài)化的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組織協(xié)調機制、督促落實機制、監(jiān)督檢查機制、應急處理機制等,制定學校車專項經費補助計劃并跟蹤落實,組織教育、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學校接送車輛營運公司和學校接送車輛準入相關工作;協(xié)調交警、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對學校接送車輛行駛線路、沿途??空军c進行審核;組織開展學校接送車輛執(zhí)法檢查,規(guī)范我市學校接送車輛管理,具體負責全市學校接送車輛服務管理的協(xié)調、督查、考核、審批、登記、統(tǒng)計、學校接送車輛信息臺賬記錄等日常工作。

3.市教育局

(1)掌握轄區(qū)內學生數(shù)量分布和學校接送車輛需求,按照群眾居住分布和學校布局情況,提出學校接送車輛建議分配方案;配合交通運輸、公安交警、市政等部門對學校接送車輛行駛線路、沿途??空军c進行審核。

(2)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開展路面和接送車輛的檢查,打擊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

(3)指導、監(jiān)督學校建立健全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督促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4)科學調整學校上下學時間,保證學校接送車輛安全、及時接送學生。

(5)遇到大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指導學校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確保學生安全。

4.市公安局

(1)負責核發(fā)學校接送車輛標牌。

(2)負責對學校接送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學校門前交通標志、標線、減速帶設施的設置、維護更新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負責協(xié)助、配合教育部門、承運公司和有接送車輛學校,適時對學校接送車輛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校接送車輛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5)在上下學等特殊時段,對交通復雜、繁雜路段和學校門口擁堵路段,根據(jù)需要部署警力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和違規(guī)學校接送車輛進行查處,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指導學校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應急救援知識教育和演練。

(8)配合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對學校接送車輛行駛線路、沿途??空军c進行審核。

5.市交通運輸局

(1)配合交警、應急管理、教育等部門對接送車輛行駛線路、沿途停靠站點進行審核。

(2)積極做好學校接送車輛通過路段險橋、險段的維修和道路養(yǎng)護工作。

(3)依法查處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yè)或者個體經營者。

(4)依法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經管企業(yè)進行監(jiān)管。

6.市應急管理

(1)綜合協(xié)調并指導監(jiān)督教育、交警、交通運輸、住建等部門及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認真履行學校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職責。

(2)將學校接送車輛日常管理工作納入有關部門、各鎮(zhèn)(鄉(xiāng))政府的安全工作目標考核。

(3)認真按照事故查處“四不放過”原則,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學校接送車輛安全事故。

(4)負責監(jiān)督各鎮(zhèn)(鄉(xiāng))和市有關部門落實職責,將校園專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

7.市財政局

依據(jù)市政府決策,設立專項獎補資金,對接送車輛工作開展得好的鎮(zhèn)(鄉(xiāng))進行獎補;參照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確保財政支付渠道暢通。

8.市委宣傳部

負責對校園專線接送工作亮點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道;強化媒體監(jiān)督功能,對違法行為進行曝光。

9.市公路事務中心

積極采取措施,完善國省道等公路道路安全標識、標線等設施建設。

10.各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成立校園專線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qū)內的運營進行管理、監(jiān)督、協(xié)調。

(2)協(xié)調相關部門做好轄區(qū)內學校接送車輛駕駛人申報、學校接送車輛駕駛人申報等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3)積極改善鄉(xiāng)村交通條件,配合做好轄區(qū)內公路的隱患排查整改,及時清障,確保道路暢通。

11.學校

根據(jù)《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17號)《廣東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08號),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校園接送車輛的相關管理工作。提供本校學生乘車的需求;對校園專線承運車輛行駛路線、沿途停靠站點的設置提出建議;安排校園專線車輛接送學生的時間和地點,做好學生上下學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對承運車輛接送學生的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使用不合格車輛和駕駛人、超員或其它安全隱患的,要堅決制止并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

12.承運公司

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車輛接送學生;定期對駕駛員和隨車照管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定期做好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和安全維護;建立健全應急預案,切實加強接送車輛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演練。

十、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認真研究問題,積極參加聯(lián)席會議,認真落實會議議定的事項,根據(jù)自身職責開展業(yè)務指導,確保學生接送工作安全、順利、持續(xù)開展。

(二)加強監(jiān)督檢查。公布監(jiān)督電話,強化社會監(jiān)督,市校園專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組織執(zhí)法檢查,嚴查非法營運車輛,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

(三)壓實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guī)定》,嚴格按照“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原則,健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強化管理措施,全面推動落實本地區(qū)、本部門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不漏項目、不剩空檔,全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嚴格責任追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恪盡職守、秉公執(zhí)法,營運公司與駕駛員、隨車照管員要遵守交通法規(guī),按章行駛,否則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關于對《連州市農村小學生上下學校車接送實施方案》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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